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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N 8509 40 00 · 小家电 · 完整进口数据
数据截至 2026-07 · 取数 2026-10-14 · 法规核实 2026-10-14 · 来源与说明
过去 12 个月欧盟从中国进口 €8.95亿 截至 2026-07
同比(与前 12 个月比) ▼ 6.8% 按进口金额
中国占欧盟区外进口 91.2% 按金额,区外 = 欧盟以外所有国家
平均进口单价 €12.05/ 件 报关价值,不是零售价
走势 国家 关税 合规清单 27 EPR 8 平台 常见的坑 来源
每月进口额(欧元,近 36 个月)
€8,276 万 2026-07 · 同比 −9.2%
2024 2025 2026
之前 24 个月 最近 12 个月2023-08 至 2026-07 · 进口高峰在 10 月 查看每月数据表 月份 进口额 同比 2023-08 €5,424 万 — 2023-09 €5,337 万 — 2023-10 €6,448 万 — 2023-11 €5,781 万 — 2023-12 €4,558 万 — 2024-01 €4,426 万 — 2024-02 €4,973 万 — 2024-03 €5,904 万 — 2024-04 €5,137 万 — 2024-05 €7,484 万 — 2024-06 €6,891 万 — 2024-07 €8,831 万 — 2024-08 €8,615 万 +58.8% 2024-09 €8,324 万 +56.0% 2024-10 €1.08 亿 +67.1% 2024-11 €9,003 万 +55.7% 2024-12 €7,167 万 +57.2% 2025-01 €6,834 万 +54.4% 2025-02 €7,337 万 +47.5% 2025-03 €7,707 万 +30.5% 2025-04 €6,499 万 +26.5% 2025-05 €7,400 万 −1.1% 2025-06 €7,302 万 +6.0% 2025-07 €9,113 万 +3.2% 2025-08 €7,921 万 −8.1% 2025-09 €8,344 万 +0.2% 2025-10 €9,321 万 −13.5% 2025-11 €7,742 万 −14.0% 2025-12 €7,044 万 −1.7% 2026-01 €6,818 万 −0.2% 2026-02 €5,947 万 −18.9% 2026-03 €7,735 万 +0.4% 2026-04 €5,748 万 −11.6% 2026-05 €6,824 万 −7.8% 2026-06 €7,789 万 +6.7% 2026-07 €8,276 万 −9.2%
看季节性:哪几个月是进货高峰,就是你最晚要备好货的时间。
编码范围:哪些产品属于 CN 8509 40 00 CN 8509 40 00 指自带电动机的家用食物研磨机、搅拌机和果蔬榨汁机。依据第85章注释4,这几类不论重量都归入8509;其他家用电动器具只有不超过20 kg才归8509。 包括: - 不带加热的台式搅拌机和破壁机 - 便携充电榨汁杯 - 手持料理棒、手持打蛋器 - 厨师机(揉面、打发) - 食物处理器、电动切碎机 - 家用电动绞肉机 - 离心式榨汁机、慢速原汁机、电动柑橘压汁机 - 电动咖啡研磨机、电动香料研磨机 功率大或容量大,不代表就不能归入本编码。委员会实施法规(EU) 2022/2093废止了旧法规(EEC) 3417/88:旧法规把一台9 kg、1 kW、3.5升的料理机归入8438(工业食品加工机械)。新法规的理由是:品目8509及其HS注释都没有功率或容量门槛,这类机器如今通常为家用。 不在本编码: - 带加热功能的料理机,例如加热破壁机、豆浆机、熬汤机、Thermomix类料理锅、带加热的奶泡机。注释4明确把电热器具(品目8516)排除在8509之外,这类产品通常归品目8516,具体子目以BTI为准。 - 专为餐饮或工业设计的食品加工机械(8438);工业用果汁压榨机(8435)。 - 非电动的手摇研磨器、手动榨汁器:重量不超过10 kg的归8210 00 00。 - 单独进口的替换杯、刀座等零件(8509 90 00)。 - 其他家用电动器具(8509 80 00)。 - 单独进口的锂电池(8507 60)。 - 儿童玩具料理机(9503)。
官方英文品名:Domestic food grinders and mixers and fruit or vegetable juice extractors, with self-contained electric motor
哪些国家进口最多
国家/地区 12 个月进口额 占欧盟 同比 荷兰 转口 €2.07亿 23.1% ▼ 5.1% 德国 €1.09亿 12.1% ▼ 21.2% 意大利 €1.01亿 11.3% ▼ 27.4% 波兰 €8,712万 9.7% ▲ 44.7% 法国 €7,719万 8.6% ▲ 26.0% 西班牙 €6,641万 7.4% ▼ 11.6% 比利时 转口 €6,529万 7.3% ▼ 22.5% 奥地利 €2,889万 3.2% ▲ 23.1% 捷克 €2,231万 2.5% ▼ 28.1% 斯洛伐克 €2,113万 2.4% ▲ 9.8%
荷兰、比利时的数字常常偏高:大量货物在鹿特丹、安特卫普港清关后再运往德国、法国等地(所谓"鹿特丹效应")。看终端市场时,德国、法国、意大利、波兰的数字更接近当地真实需求。
关税
第三国关税(普通税率): 2.2%。这是TARIC的第三国关税(ERGA OMNES),原产中国适用此税率,中国没有优惠税率。法律依据是(EC) No 2261/98(TARIC: R2261/98;修订理事会法规(EEC) No 2658/87附件I),TARIC显示自2005-01-01起适用。补充计量单位为件(p/st,依据(EEC) No 2658/87(TARIC: R2658/87))。已于2026-10-14以原产地CN查询TARIC 8509400000确认。B2B批量进口(例如头程发往FBA或海外仓)按完税价格征2.2%,另征进口增值税:德国19%,法国20%。
对华贸易救济(反倾销 / 反补贴): 未发现。2026-10-14以原产地CN查询TARIC 8509400000,只显示三项:第三国关税2.20%((EC) No 2261/98(TARIC: R2261/98),自2005-01-01)、低值货物关税€3((EU) 2026/382(TARIC: R0382/26),TARIC显示有效期2026-07-01至2026-10-31)、补充单位p/st。没有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。
€150 以下小包: 2026-07-01 至 2028-07-01:单票内在价值不超过 €150、从欧盟外直接卖给消费者的远程销售(B2C),按每个申报行收 €3 关税,取代原来的从价关税。不管增值税走 IOSS、特殊安排还是普通进口增值税,也不管邮政还是快递,都一样。依据是理事会条例 (EU) 2026/382;条例里"邮政货件"的定义,已由授权条例 (EU) 2026/1022 改为"≤€150 的远程销售货物",不再看承运人。理事会条例序言第 6 点仍写着"未注册 IOSS 的按正常税则征税",这一点有争议,但德法海关都按宽口径执行。 "item" 指同一票货里税号、品名相同的商品,实务上按申报行收,和这一行有几件无关。H7 按 HS 6 位分行,H6 按 CN 8 位,H1 按 TARIC 10 位加原产地。同款商品拆成多行,每行都收。 备货进 FBA 或海外仓、清关后再卖,属于 B2B 进口,不收 €3,按上面的常规税率交关税和进口增值税。进口前已经逐单卖给消费者的货,即使整批进口,也按远程销售处理(反规避条款,实施条例 (EU) 2026/1200 新增的 2015/2447 第 243 条第 5 款)。 2026-11-01 起,远程销售申报必须填产品标识(PID)。另有每行 €2 的欧盟处理费(授权法规 C(2026)6694),欧委会预计 11 月 1 日开征,但要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为准;处理费对超过 €150 的远程销售也收,B2B 进口不收。€3 和处理费在退货时一般不退。 例子:便携榨汁杯、手持料理棒和普通台式搅拌机的单价多在15–80欧元,低于150欧元;按2.2%计,一台€30的商品关税只有约€0.66,远低于€3。高速破壁机、慢速原汁机和厨师机常超过150欧元,按2.2%征关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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€3 小包关税和 PID 的完整说明 →
合规清单(卖进德国、法国需要满足什么)
另有一批所有品类都适用的规则:欧盟负责人和各类授权代表、德法 EPR 注册、电池法规时间表、绿色宣传和强迫劳动禁令等,见所有品类通用的规则 。
点开每一条看详情。标明"不适用"的也列出来,是因为卖家常常误以为要做。
共 27 条 · 适用 16 · 部分适用 7 · 视情况 1 · 不适用 3 全部展开
通用产品安全法规(GPSR) 适用 适用(补充):本品受CE协调立法管辖(LVD或机械指令、EMC、RoHS等)。 Regulation (EU) 2023/988 on general product safety ↗ · 自2024-12-13起适用
为什么适用: 适用(补充):本品受CE协调立法管辖(LVD或机械指令、EMC、RoHS等)。按GPSR第2(1)条,第II章安全要求只覆盖协调立法没有涉及的风险。第III章第1节(第9–18条,含第16条)不适用,欧盟境内经营者要求改由市场监督法规(EU) 2019/1020第4条规定。第III章第2节(第19条远程销售页面信息、第20条通过Safety Business Gateway报告事故等)照常适用。
卖家要做什么: 1)商品页须写明(GPSR第19条): - 制造商名称、地址和电子联系方式; - 欧盟境内负责经营者的信息(非欧盟制造商须在欧盟有经济经营者,依据市场监督法规(EU) 2019/1020第4条;GPSR第16条对本品不适用); - 产品图片和型号; - 德语或法语的警示,例如“刀片锋利,清洗时小心”“装好杯体和盖子后再通电”。 2)产品或包装上须标注型号或批号,以及制造商和欧盟负责经营者信息(依据LVD等协调法规和市场监督法规第4条,见相应各行)。 3)内部风险评估和技术文件按LVD、机械指令等协调法规的要求保存(见相应各行)。 4)发生割伤、触电、起火等严重事故,须通过Safety Business Gateway报告(第20条)。
低电压指令(LVD) 部分适用 部分适用。 Directive 2014/35/EU (Low Voltage Directive);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Decision (EU) 2025/1464 ↗ · 适用中;决定(EU) 2025/1464自2025-07-18生效
为什么适用: 部分适用。插电使用(220–240 V交流)的机型在LVD范围内(交流50–1000 V):台式搅拌机、破壁机、厨师机、手持料理棒、榨汁机、研磨机。纯电池供电(低于75 V直流)的便携榨汁杯和无线料理棒不在LVD范围内,但随附的充电器或电源适配器属于LVD。 关键点:欧委会实施决定(EU) 2025/1464(2025-07-17通过,2025-07-18公布并生效)决定不在官方公报引用EN 60335-2-14:2006(含A1、A11、A12修订)。理由是德国2014-12-15提出、2021年更新(涉及A2:2021)的正式异议:该标准对搅拌机(手持料理棒除外)运行中刀片“不可触及”的规定不足,所用试验探棒不是按人体尺寸数据设计的。决定还指出,该标准自2016年起就没有列入LVD 2014/35/EU下的协调标准,因此早已不能推定符合LVD。目前LVD协调标准由实施决定(EU) 2023/2723及其修订列出;已查到的最近修订((EU) 2025/1457、2025/1488)都没有收录任何版本的EN 60335-2-14。委员会的汇总清单页面自2025年4月起不再更新,须自行复核官方公报。
卖家要做什么: 1)贴CE标志,签署欧盟符合性声明(DoC),技术文件保存10年。 2)常用测试标准: - EN 60335-1(家用电器通用安全); - EN IEC 60335-2-14(厨房机器专用要求,覆盖搅拌机、料理机、榨汁机、研磨机、绞肉机); - EN 62233(电磁场)。 3)由于2-14没有推定效力,须在风险评估中直接对照LVD附件I的安全目标,单独论证刀片不可触及,例如杯体和盖子的联锁开关、杯口到刀片的距离(按真实手指和手的尺寸)、开盖即停。 4)产品上须有型号或批号、制造商和进口商的名称及邮寄地址(无法标在产品上时可标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上)、CE标志;EN 60335-1还要求铭牌标额定电压、频率、额定功率;WEEE要求带叉轮式垃圾桶标志。 5)提供德语或法语说明书和安全说明。 6)插头: - I类(带接地)器具须用带接地的插头,例如Schuko(CEE 7/7); - 双针扁插(Europlug,EN 50075)只适用于II类、电流不超过2.5 A的器具,在230 V下约575 W; - 1000 W以上的破壁机不能配Europlug。
机械指令/机械法规(只涉及电池款和商用款) 部分适用 部分适用。 Directive 2006/42/EC on machinery; Regulation (EU) 2023/1230 on machinery ↗ · 2006/42/EC适用至2027-01-19;(EU) 2023/1230自2027-01-20起适用
为什么适用: 部分适用。电池款和标明商用的机型适用,插电的家用款不适用。 - 电池款:机械指令2006/42/EC第1(2)(k)条(适用至2027-01-19)只排除属于LVD范围的家用器具,因此电压低于LVD下限的电池款适用机械指令。欧委会LVD指南写明,电压范围以外的电池设备显然不属于LVD,所以纯电池供电的便携榨汁杯、无线料理棒要按机械指令做合规。 - 实例:奥地利主管机构通报、2026-06-05公布的欧盟Safety Gate警报(编号SR/03871/25)涉及一款中国原产的便携榨汁杯,认定该产品不符合机械指令和EN 60335-2-14,措施为从市场撤回并向用户召回。 - 商用款:标明供餐饮、酒吧等商业用途的搅拌机不属于“家用电器”,同样适用机械指令。 - 2027-01-20起:机械法规(EU) 2023/1230取代机械指令。其第2(2)(p)(i)条排除属于LVD或RED范围的家用器具(电动家具除外):带无线功能(蓝牙、Wi-Fi)的电池款届时改由RED管辖,不适用机械法规;没有无线功能的电池款仍适用机械法规。
卖家要做什么: 1)电池款的DoC须引用2006/42/EC(2027-01-20起,没有无线功能的电池款改为(EU) 2023/1230;带无线功能的电池款届时改由RED管辖),并同时引用EMC和RoHS,不能只写LVD。 2)按附件I的基本健康安全要求做风险评估,重点是:刀片可及性、误启动(联锁或双重开关)、杯体脱落。技术文件保存10年。 3)测试通常仍以EN 60335-1、EN IEC 60335-2-14为依据;电芯和电池包另做EN 62133-2和UN38.3。 4)商用款可参考机械指令下的EN 12852(食品加工机和搅拌机)和EN 12853(手持搅拌器和打蛋器)。 5)2027-01-20后上市的产品须按机械法规换发新DoC。机械法规允许说明书只提供电子版,但用户在购买时要求的,须在一个月内免费提供纸质版;面向非专业用户的产品,安全使用所必需的安全信息仍须以纸质形式随附。
电磁兼容指令(EMC) 适用 适用。 Directive 2014/30/EU (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) ↗ · 适用中
为什么适用: 适用。所有带电机的电器都在范围内,包括电池款(有刷电机会产生电磁干扰)。带无线功能的机型改由RED覆盖EMC要求。
卖家要做什么: 1)在CE和DoC中声明符合EMC指令。 2)常用标准:EN IEC 55014-1(发射)、EN IEC 55014-2(抗扰度)、EN IEC 61000-3-2(谐波电流)、EN 61000-3-3(电压波动和闪烁)。插电款通常四项都做,纯电池款主要做55014系列。 3)德国由联邦网络局(BNetzA)负责EMC市场监管,网上销售的电器同样在抽查范围内。
无线电设备指令、网络安全和数据法案(只涉及带蓝牙/Wi-Fi的智能款) 部分适用 部分适用。 Directive 2014/53/EU (RED); Delegated Regulation (EU) 2022/30; 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(EU) 2026/339; Regulation (EU) 2024/2847 (Cyber Resilience Act); Regulation (EU) 2023/2854 (Data Act) ↗ · RED适用中;(EU) 2022/30自2025-08-01起适用。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(EU) 2026/339第1条规定其自2027-12-11起废止(最后适用日2027-12-10),之后由《网络韧性法案》(CRA)(EU) 2024/2847的网络安全要求取代;CRA报告义务自2026-09-11起适用;数据法案自2025-09-12起适用,第3(1)条适用于2026-09-12之后上市的产品
为什么适用: 部分适用。只有带蓝牙、Wi-Fi等无线功能的智能料理机适用,例如能用APP下发菜谱、带联网称重的机型;普通机型不适用。适用RED时,RED的安全和EMC要求取代LVD和EMC指令。
卖家要做什么: 1)DoC引用RED。常用标准:EN 300 328(2.4 GHz)、EN 301 489-1/-17、EN 62479或EN 62311;安全测试仍按EN 60335系列。 2)网络安全:能直接或通过手机APP连上互联网的,自2025-08-01起须满足授权法规(EU) 2022/30,用EN 18031-1评估;处理个人数据的还要用EN 18031-2。授权法规(EU) 2026/339第1条规定2022/30自2027-12-11起废止(最后适用日2027-12-10),之后由《网络韧性法案》(CRA)(EU) 2024/2847的网络安全要求取代。 3)《网络韧性法案》(CRA):联网料理机属于“带数字元素的产品”。自2026-09-11起,被利用的漏洞和严重安全事件须报告;2027-12-11起全面适用。 4)数据法案:自2025-09-12起,卖方在成交前须告知产品会产生哪些数据、用户如何访问(第3(2)条);2026-09-12之后上市的联网产品,还须在设计上让用户能直接访问产品数据(第3(1)条)。
有害物质限制指令(RoHS) 适用 适用。 Directive 2011/65/EU (RoHS) ↗ · 适用中
为什么适用: 适用。所有电子电气设备都在范围内,本品类属于附件I第2类小型家用电器。
卖家要做什么: 1)10种限用物质在均质材料中不得超限:镉不超过0.01%,铅、汞、六价铬、PBB、PBDE和4种邻苯二甲酸酯(DEHP、BBP、DBP、DIBP)各不超过0.1%。 2)常见超标部位:PVC电源线(铅、邻苯)、焊点、黄铜件。 3)按EN IEC 63000编制技术文件,在DoC中声明符合RoHS。
待机和关机功耗生态设计法规 部分适用 部分适用:2023/826只覆盖附件II所列、须依靠市电(包括经外置电源供电)才能按预期工作的设备(第2(1)(a)条)。 Commission Regulation (EU) 2023/826 (off mode, standby and networked standby) ↗ · 自2025-05-09起适用;关机模式限值2027-05-09收紧
为什么适用: 部分适用:2023/826只覆盖附件II所列、须依靠市电(包括经外置电源供电)才能按预期工作的设备(第2(1)(a)条)。附件II明确列出家用的“研磨机”和“其他用于烹饪及其他食物加工的器具”。插电款适用;只靠内置电池工作、仅充电时接市电的无线款(便携榨汁杯、无线料理棒等)不在范围内。只靠机械开关、关机后不耗电的简单插电机型较容易达标。2025-05-09起适用,关机模式限值2027-05-09收紧。
卖家要做什么: 1)功耗限值(附件III): - 关机模式不超过0.50 W,2027-05-09起不超过0.30 W; - 只有唤醒功能的待机模式不超过0.50 W,带信息或状态显示的不超过0.80 W; - 智能款的联网待机不超过2.00 W。 2)须有电源管理功能:不执行主要功能时,最迟20分钟内自动转入待机、关机或同等低功耗状态。 3)按EN 50564测量,结果写入技术文件,并在DoC中引用本法规。
外部电源生态设计法规、USB-C通用充电器(多数情况不适用) 部分适用 部分适用。 Commission Regulation (EU) 2019/1782 (external power supplies); Commission Regulation (EU) 2025/2052 (external power supplies, from 2028-12-14); Directive (EU) 2022/2380 (common charger, amending RED) ↗ · (EU) 2019/1782自2020-04-01起适用,适用至2028-12-13。Commission Regulation (EU) 2025/2052自2028-12-14起适用,并废止2019/1782(第8条、第10条)。2025-12-14至2028-12-14期间投放、已符合2025/2052的外置电源,视为符合2019/1782(第9(3)条)。通用充电器对本品类不适用
为什么适用: 部分适用。随货附带电源适配器的,适配器须符合外部电源生态设计法规(EU) 2019/1782(转换效率和空载功耗);只附USB线、不附适配器的不受影响。USB-C通用充电器指令只适用于RED附件中列明的手机、耳机、音箱等无线电设备,所以便携榨汁杯即使用USB-C充电也不适用。
卖家要做什么: 附带适配器的:向适配器供应商索取符合2019/1782(2028-12-14起为(EU) 2025/2052)的效率测试报告,并按法规附件II提供输出电压、输出电流、平均效率、空载功耗等信息。适配器本身还须有CE标志并符合LVD。
能效标签、ESPR生态设计(不适用) 不适用 不适用。 Regulation (EU) 2017/1369 (energy labelling); Regulation (EU) 2024/1781 (ESPR) ↗ · 不适用(截至2026-10-14)
为什么适用: 不适用。欧盟没有为料理机、搅拌机、榨汁机制定能效标签授权法规,也没有专门的生态设计法规。ESPR目前没有覆盖本品类的授权法规,未售商品销毁禁令只针对服装和鞋类。
卖家要做什么: 1)不需要能效标签,也不需要EPREL注册。 2)不要在商品页自行使用类似能效标签的A–G图示,以免构成误导。 3)关注ESPR后续工作计划(例如针对电子电气设备的横向可维修性要求)。
食品接触材料框架法规和良好生产规范(GMP) 适用 适用。 Regulation (EC) No 1935/2004 on food contact materials; Regulation (EC) No 2023/2006 (GMP) ↗ · 适用中
为什么适用: 适用。搅拌杯、刀组、密封圈、榨汁网、研磨杯都直接接触食物。
卖家要做什么: 1)正常使用时,材料不得向食物迁移危害健康、改变食物成分或气味的物质(第3条)。 2)用途不明显的配件,须标注“食品接触用”字样或玻璃杯加叉子标志(第15条)。整机通常一看就是食品用途。 3)做好可追溯性:保存供应商和批次记录(第17条)。 4)生产须符合GMP法规(EC) 2023/2006。
塑料食品接触材料法规 适用 适用。 Commission Regulation (EU) No 10/2011 on plastic materials and articles intended to come into contact with food, as amended by Commission Regulation (EU) 2025/351 ↗ · 适用中;经(EU) 2025/351修订,2026-09-16之后首次投放的须符合新规,此前按旧规则投放的可售至库存售完(2025/351第4条)
为什么适用: 适用。塑料杯体、杯盖、推棒和榨汁部件都属于塑料食品接触材料,常见材质有PP、PC、Tritan共聚酯、AS、ABS。
卖家要做什么: 1)只能使用附件I允许的单体和添加剂。 2)做总迁移(限值10 mg/dm²)和特定迁移测试,方法见EN 1186、EN 13130系列。模拟物和测试温度要符合实际用途:可打热汤或热饮的杯子须提高测试温度。 3)零售以外的各环节须有书面符合性声明(第15条,格式见附件IV)。进口商应向工厂索取并保存。 4)Regulation (EU) No 10/2011,经(EU) 2025/351修订(同时修订GMP法规(EC) 2023/2006和再生塑料法规(EU) 2022/1616)。按2025/351第4条,符合旧规则、在2026-09-16前首次投放的塑料制品可继续销售至库存售完;2026-09-16之后首次投放的须符合新规。
双酚A(BPA)禁令 适用 适用。 Commission Regulation (EU) 2024/3190 on the use of bisphenol A (BPA) and other bisphenols in food contact materials, as corrected by Regulation (EU) 2026/250 ↗ · 2025-01-20生效(经(EU) 2026/250更正);可重复使用制品可首次投放至2026-07-20、留在市场至2027-07-20;专业食品生产设备可首次投放至2028-01-20、留在市场至2029-01-20
为什么适用: 适用。该法规禁止在塑料、涂层、硅胶、橡胶、粘合剂等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BPA(第3条)。聚碳酸酯(PC)通常以BPA为原料,许多低价搅拌杯就是PC材质。
卖家要做什么: 1)(EU) 2024/3190(经(EU) 2026/250更正),2025-01-20生效。过渡期(第12条): - 可重复使用制品(例如家用PC搅拌杯):符合旧规则的可首次投放至2026-07-20,已投放的可留在市场至2027-07-20; - 用作专业食品生产设备的(例如商用搅拌机的杯体):可首次投放至2028-01-20,留在市场至2029-01-20。 2026-07-20以后首次进口的家用PC杯不合规。 2)改用Tritan、PP、玻璃或不锈钢杯,要求供应商在符合性声明中写明未使用BPA,必要时做BPA检测。 3)用其他双酚类物质制造的材料,不得含有残留BPA(第4条);有害的其他双酚类物质原则上也禁止使用(第5条)。
德法两国的食品接触规定(不锈钢、硅胶) 适用 适用。 France: Arrêté du 13 janvier 1976 (matériaux et objets en acier inoxydable), Arrêté du 25 novembre 1992 (élastomères de silicone); Germany: Lebensmittel- und Futtermittelgesetzbuch (LFGB) ↗ · 适用中
为什么适用: 适用。欧盟对金属、硅胶还没有统一的具体法规,由各国规则补位。刀片、不锈钢杯和硅胶密封圈正属于这几类材料。
卖家要做什么: 1)法国: - 不锈钢须满足1976-01-13法令的要求,建议保存不锈钢牌号和成分分析报告,以便应对DGCCRF检查; - 硅胶须满足1992-11-25法令(现行有效):游离挥发性有机物低于0.5%,总迁移不超过10 mg/dm²(特定容器和封口为60 mg/kg),只能使用附件I允许的添加剂。 2)德国:LFGB第30、31条禁止向食物迁移有害物质,监管时常参考BfR建议(硅胶为第XV号建议)。实务中一般做LFGB检测。
化学品注册、评估、授权和限制法规(REACH) 适用 适用。 Regulation (EC) No 1907/2006 (REACH) ↗ · 适用中
为什么适用: 适用。整机和每个配件在REACH下都属于“物品”。
卖家要做什么: 1)高关注物质(SVHC):候选清单物质在物品中超过0.1%(按重量)时,须向买家提供安全使用信息(第33条),消费者询问时须在45天内答复。欧盟进口商还须做SCIP通报,依据是废弃物框架指令第9(1)(i)条,不是REACH。 2)附件XVII限制: - REACH 附件XVII第50项(entry 50):手柄、橡胶脚垫等与皮肤长时间或反复接触的塑料橡胶部件,每种多环芳烃(PAHs)不超过1 mg/kg; - REACH 附件XVII第63项(entry 63):PVC中的铅(2024-11-29起)。 3)重点检查电源线和外壳,向供应商索取SVHC声明、附件XVII声明和检测报告。
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(POPs) 适用 适用。 Regulation (EU) 2019/1021 on 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↗ · 适用中
为什么适用: 适用。法规禁止或限制特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。与小家电相关的有: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、PFHxS、十溴二苯醚(decaBDE,阻燃剂)、短链氯化石蜡(SCCPs,常见于PVC电线的增塑剂)。
卖家要做什么: 要求供应商对以下部件提供POPs符合声明或检测报告:阻燃塑料外壳、PVC电源线、不粘涂层。重点检测SCCPs、decaBDE、PFOA和PFHxS。
电池法规 部分适用 部分适用。 Regulation (EU) 2023/1542 concerning batteries and waste batteries ↗ · CE和合规要求自2024-08-18起适用;分类收集标志自2025-08-18起;EPR自2025-08-18起;可拆卸要求和二维码自2027-02-18起
为什么适用: 部分适用。只涉及内置锂电池的机型:便携榨汁杯、无线料理棒、无线打蛋器、充电式研磨器。插电款不适用。
卖家要做什么: 1)内置电池须符合汞、镉、铅等物质限制,向电池供应商索取合规文件。CE标志和合规要求自2024-08-18起适用。 2)EPR自2025-08-18起适用,须在德国和法国分别注册(见EPR部分)。电池法规(EU) 2023/1542第56(3)条:以远程销售方式直接向某成员国终端用户销售电池(含内置在产品中的电池)的生产者(第3条第(47)(d)点),须在每个销售国书面指定电池EPR授权代表。 3)标识: - 第13(4)条:自2025-08-18起,所有电池须印带叉轮式垃圾桶的“分类收集”标志(电池太小时印在包装上);镉超过0.002%或铅超过0.004%的还须标Cd或Pb(第13(5)条)。 - 第13(1)–(3)条的通用信息和容量标签:实施细则仍是草案,目前不强制。 - 第13(6)条:按现行文本,自2027-02-18起须加印二维码。 4)第11条:自2027-02-18起,便携电池须能由终端用户用市售工具拆卸更换。经常冲洗的产品也许能用“经常接触水、可冲洗”的豁免(前提是电池能由独立专业人员更换),但能否适用须个案评估,开模前就要定方案。 5)运输须有UN38.3测试报告和SDS。
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(WEEE) 适用 适用。 Directive 2012/19/EU on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(DE: ElektroG; FR: Code de l'environnement) ↗ · 适用中
为什么适用: 适用。所有料理机、搅拌机、榨汁机都是家用电子电气设备,属于小型设备。
卖家要做什么: 1)产品上须印带叉轮式垃圾桶标志(EN 50419),并标明生产者身份。 2)德国:在stiftung ear注册,非德国企业须通过授权代表注册。WEEE-Reg.-Nr.须写在商品报价和发票上(ElektroG §6(3),平台自2023-07-01起核查注册);B2C设备注册须提供破产担保(§7)。 3)法国:加入ecosystem或Ecologic,取得IDU;单独展示生态费。属DEEE REP的家用电器,本身须提供Triman和Info-tri分类说明(Code de l'environnement L541-9-3,可按生态组织指引放在产品、包装、说明书或网站上),同时保留WEEE划叉垃圾桶标志(中等可信度)。 具体见EPR部分。
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(PPWR) 适用 适用。 Regulation (EU) 2025/40 on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↗ · 自2026-08-12起适用,部分条款在2028–2030年生效
为什么适用: 适用。彩盒、内衬(泡沫或纸浆)和快递箱都是包装。
卖家要做什么: 1)德国:自2026-08-12起,PPWR直接适用,《包装法实施法》VerpackDG(Verpackungsrecht-Durchführungsgesetz)取代VerpackG(中等可信度,以gesetze-im-internet.de公布文本为准)。卖家本人在LUCID注册,并与双元回收系统签约。按ZSVR说明,自2026-08-12起,没有德国机构、直接向德国终端用户销售的境外企业还须指定包装EPR授权代表,并在LUCID注册时填写该代表;LUCID注册本身仍须卖家亲自完成。 2)法国家用包装(emballages ménagers):加入Citeo、Adelphe(Citeo集团子公司)或Léko之一,取得包装类IDU(ADEME SYDEREP)。自2026-07-10起,在法国境外设立的生产者须书面指定法国mandataire(Code de l'environnement Art. L541-10-9-1,loi n° 2026-602)。 3)PPWR自2026-08-12起适用:包装中铅、镉、汞、六价铬总和不超过100 mg/kg;各国EPR授权代表要求同步生效。统一分类标签、包装最小化、电商包装空隙率等要求将在2028–2030年陆续生效。 4)法国家用包装须印Triman和Info-tri。
新产品责任指令 适用 适用。 Directive (EU) 2024/2853 on liability for defective products ↗ · 适用于2026-12-09之后投放的产品
为什么适用: 适用。2026-12-09之后投放市场的产品适用。
卖家要做什么: 1)非欧盟制造商的产品造成人身伤害(如割伤、触电)、财产损失或数据损毁时,进口商、授权代表和履约服务商(如FBA、海外仓)都可能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。平台如果让消费者以为商品由平台自己提供,也可能被追责。 2)建议购买覆盖欧盟的产品责任险,保存技术文件和批次记录。 3)智能款的软件和更新也算产品的一部分。
维修权指令 部分适用 部分适用:制造商维修义务(第5条)只针对附件II所列产品(本品不在内)。 Directive (EU) 2024/1799 on common rules promoting the repair of goods ↗ · 第16条自2026-07-31起适用(以各国转化法为准);第5条维修义务对本品不适用
为什么适用: 部分适用:制造商维修义务(第5条)只针对附件II所列产品(本品不在内)。但第16条修订(EU) 2019/771,自2026-07-31起(以各国转化法为准)适用于所有消费品。
卖家要做什么: 1)在法定保修期内,消费者选择维修作为补救时,卖方责任期一次性延长12个月(新第10(2a)条)。 2)可修性和耐用性也纳入合同符合性判断(第7(1)(d)条)。 3)料理机、搅拌机、榨汁机不在附件II内,制造商不承担第5条的维修义务。
赋能消费者绿色转型指令(绿色宣传) 视情况 只在商品页或包装上做环保宣传时适用。 Directive (EU) 2024/825 (empowering consumers for the green transition) ↗ · 自2026-09-27起在各成员国适用(德国UWG,法国Code de la consommation)
为什么适用: 只在商品页或包装上做环保宣传时适用。这是横向规则,适用于所有做环保宣传的消费品。
卖家要做什么: 1)禁止没有依据的笼统环保宣称(如“环保”“绿色”)。 2)禁止把法定要求当卖点。 3)禁止仅凭碳抵消宣称“碳中和”。
市场监督法规(欧盟经济经营者) 适用 适用。 Regulation (EU) 2019/1020 on market surveillance and compliance of products, Article 4 ↗ · 自2021-07-16起适用
为什么适用: 适用。本品类受CE协调法规管辖:LVD或机械指令、EMC、RoHS,以及生态设计法规。
卖家要做什么: 须在欧盟有一个经济经营者负责,可以是制造商、进口商、授权代表或履约服务商。其职责是:保管DoC和技术文件、配合监管机关、处理召回。其名称、地址和联系方式须标在产品、包装、包裹或随附文件上。
强迫劳动产品禁令 适用 适用。 Regulation (EU) 2024/3015 on prohibiting products made with forced labour on the Union market ↗ · 2027-12-14起适用
为什么适用: 适用。这是横向规则,适用于所有产品,不只纺织品和箱包。
卖家要做什么: 2027-12-14起,用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不得投放或提供到欧盟市场。
法国AGEC法的消费者信息义务 适用 适用(在法国销售时)。 Code de l'environnement, art. L541-9-1 et L541-9-3; décret n° 2022-748; Code de la consommation, art. L111-4 ↗ · 适用中
为什么适用: 适用(在法国销售时)。家用电子电气设备属于EPR产品,须遵守法国特有的信息展示义务。
卖家要做什么: 1)属DEEE REP的家用电器,本身须提供Triman和Info-tri分类说明(Code de l'environnement L541-9-3,可按生态组织指引放在产品、包装、说明书或网站上),同时保留WEEE划叉垃圾桶标志;法国自2022年起强制(中等可信度:电器能否免印Triman图标,以ecosystem或Ecologic的Info-tri DEEE指引为准)。 2)DEEE生态费(éco-participation)须与售价分开、清楚展示,并写在发票上。 3)产品环境特性信息(fiche produit,L541-9-1、décret 2022-748):自2025-01-01起,在法国年营业额超过1000万欧元且年投放至少1万件的生产者须提供。电子电气设备涉及再生料含量、可回收性、有害物质、贵金属和稀土含量等。 4)备件信息:制造商或进口商须告知卖家备件可供应的期限,卖家须在成交前向消费者展示(消费法典L111-4)。
法国禁止销毁未售非食品新品 适用 适用(在法国销售时)。 Code de l'environnement, art. L541-15-8 ↗ · 适用中
为什么适用: 适用(在法国销售时)。适用于在法国销售的所有非食品商品,不只纺织品和箱包。
卖家要做什么: 新的非食品未售商品须再利用(含捐赠)或回收,禁止销毁。
法国可维修性指数和耐用性指数(不适用) 不适用 不适用。 Code de l'environnement, art. L541-9-2 (indice de réparabilité / indice de durabilité) ↗ · 不适用(截至2026-10-14)
为什么适用: 不适用。可维修性指数只覆盖指定类别:智能手机、笔记本电脑、电视、洗衣机、洗碗机、吸尘器、割草机、高压清洗机等。耐用性指数目前只覆盖电视和洗衣机。料理机、搅拌机、榨汁机不在名单内。
卖家要做什么: 不需要展示指数。但不要在商品页自行宣称“可维修性指数X/10”这类未经计算的标识,以免构成误导性商业行为。备件信息义务仍然适用(见法国AGEC法一行)。
法国PFAS禁令(不适用) 不适用 不适用。 Loi n° 2025-188 du 27 février 2025 visant à protéger la population des risques liés aux PFAS (Code de l'environnement, art. L524-1) ↗ · 不适用(截至2026-10-14)
为什么适用: 不适用。L524-1条自2026-01-01起禁止的只有化妆品、滑雪蜡、服装纺织品、鞋类及其防水剂,2030-01-01起扩大到所有纺织品。法律文本没有提到厨房用具,料理机不在禁止清单内。
卖家要做什么: 不受法国PFAS法约束。但不粘涂层仍须满足欧盟POPs法规(PFOA、PFHxS)和食品接触法规。
生产者责任延伸(EPR)注册
EPR:卖家要为包装、电器、电池等回收付费,并在当地登记。没有登记号,平台可能下架你的商品。
DE WEEE(电子电气设备)登记机构 stiftung ear(依据ElektroG)。按品牌和设备类型注册。本品类通常属于第5类“小型设备”(任何外部尺寸都不超过50 cm),按B2C登记。非德国企业须通过德国授权代表(Bevollmächtigter)注册,取得WEEE-Reg.-Nr.。WEEE-Reg.-Nr.须写在商品报价和发票上(ElektroG §6(3),平台自2023-07-01起核查注册);B2C设备注册须提供破产担保(§7)。 官方页面 ↗ 平台是否核查 平台必须核验。依据ElektroG,平台不得让未注册生产者的电器上架,自2023-07-01起执行。注册号须写在商品报价和发票上(第6条第3款),漏写还可能招来竞争对手的警告函(Abmahnung)。Kaufland对缺号商品直接隐藏、不给宽限期;亚马逊官方页面写明EPR数据缺失或无效时可能限制或下架商品。 DE batteries(电池,只涉及内置锂电池的便携榨汁杯、无线料理棒等)登记机构 电池法规(EU) 2023/1542第56(3)条:以远程销售方式直接向某成员国终端用户销售电池(含内置在产品中的电池)的生产者(第3条第(47)(d)点),须在每个销售国书面指定电池EPR授权代表。德国:经授权代表在stiftung ear按电池法实施法BattDG注册,并在2026-01-15前加入经批准的生产者责任组织(OfH),否则注册失效。 官方页面 ↗ 平台是否核查 Kaufland规定电池注册号必填,并会核验(其页面仍写旧法BattG)。亚马逊德国站的EPR页面目前只列了包装和电子电气设备,但这不免除法律义务。没有电池注册的带电池机型在德国不得销售。 DE packaging(包装:彩盒、内衬、快递箱)登记机构 卖家本人在中央包装登记处(ZSVR)的LUCID完成注册,并与双元回收系统签约。德国:自2026-08-12起,PPWR直接适用,《包装法实施法》VerpackDG(Verpackungsrecht-Durchführungsgesetz)取代VerpackG(中等可信度,以gesetze-im-internet.de公布文本为准)。按ZSVR的说明,自2026-08-12起,没有德国机构、直接向德国终端用户销售的境外企业须指定包装EPR授权代表,不能豁免;授权代表不能代办LUCID注册,卖家须亲自注册并在注册中填写该代表。 官方页面 ↗ 平台是否核查 平台必须核验。平台和履约服务商须核对LUCID注册,缺失的不得上架,也不得提供仓储和发货服务。亚马逊要求提交13位LUCID号;Kaufland把有效LUCID号作为注册和销售的前提。 FR WEEE(家用电子电气废弃物DEEE,第5类小型设备)登记机构 加入生态组织ecosystem或Ecologic,并在ADEME的SYDEREP登记,取得唯一识别号IDU(加入ecosystem的,由其代办登记并发放IDU)。每年申报投放量。自2026-07-10起,在法国境外设立的生产者须为其涉及的REP类别(本品涉及DEEE、电池、家用包装)书面指定法国mandataire(Code de l'environnement Art. L541-10-9-1,loi n° 2026-602)。属DEEE REP的家用电器,本身须提供Triman和Info-tri分类说明(L541-9-3,可按生态组织指引放在产品、包装、说明书或网站上),同时保留WEEE划叉垃圾桶标志(中等可信度)。 官方页面 ↗ 平台是否核查 平台必须核验。依据环境法典L541-10-9,平台须替第三方卖家承担EPR义务,除非能证明卖家已履行;卖家持有IDU即视为已履行。卖家缺IDU时,平台可能代缴生态费后向卖家收取,或直接下架。IDU须写在法国销售条款(CGV)中;生态费须与售价分开展示并写在发票上。 FR batteries(便携电池,只涉及带内置电池的机型)登记机构 加入ecosystem(已吸收合并Corepile)或Batribox(Screlec)。两者均于2025-08-11获批覆盖全部电池类别,有效期至2030-12-31。通过SYDEREP取得电池类IDU。依据电池法规(EU) 2023/1542第56(3)条,远程直销给法国终端用户的生产者须书面指定电池EPR授权代表(mandataire)。自2026-07-10起,在法国境外设立的生产者须为其涉及的REP类别书面指定法国mandataire(Code de l'environnement Art. L541-10-9-1,loi n° 2026-602)。 官方页面 ↗ 平台是否核查 同样依据L541-10-9核验。亚马逊的EPR页面列出法国19个EPR类别(含电池和电子电气设备),各类别须分别提交IDU。缺电池IDU的榨汁杯可能被平台代缴费用或下架。 FR packaging(家用包装)登记机构 法国家用包装(emballages ménagers):加入Citeo、Adelphe(Citeo集团子公司)或Léko之一,取得包装类IDU(ADEME SYDEREP);家用包装须印Triman和Info-tri。(Adelphe是否单独获批,以ADEME获批生态组织名单为准。)自2026-07-10起,在法国境外设立的生产者须书面指定法国mandataire(Code de l'environnement Art. L541-10-9-1,loi n° 2026-602)。 官方页面 ↗ 平台是否核查 平台必须核验(依据L541-10-9)。2026-07-10起,非法国企业须指定法国代理人(mandataire)。 FR papiers graphiques(图文纸张:说明书、宣传页)登记机构 法国另有图文纸张REP(Citeo负责,Code de l'environnement L541-10-1 1°)。随产品附带的说明书是否须申报、由谁申报,以Citeo的申报指南为准(中等可信度)。 官方页面 ↗ 平台是否核查 未核实平台是否单独核验这一类别。是否需要申报,先按Citeo的申报指南确认。 DE / FR other(其他EPR类别)登记机构 不涉及。除上述类别和图文纸张外,本品类不属于纺织品、家具、玩具、运动休闲用品(ASL)、DIY园艺工具(ABJ)等EPR类别。 官方页面 ↗ 平台是否核查 不需要额外注册。如果同时附带或单独销售其他商品(例如成套赠送的儿童玩具餐具),须按那件商品本身的类别另行判断。
Amazon.de: 1)EPR:德国须提交13位LUCID号,并完成stiftung ear的电器注册。官方页面写明,EPR数据缺失或无效会被限制或下架,亚马逊也可能代卖家履行义务。 2)GPSR:商品页须展示制造商和欧盟负责人信息,后台信息须与产品标签一致。 3)带锂电池的便携榨汁杯走FBA时,通常须提交电池信息和SDS接受危险品审核。 4)实例:德国主管机构通报的Safety Gate警报(编号SR/02255/26,涉及一款电动香料和咖啡研磨机)明确列出了该产品的亚马逊商品编号和eBay销售渠道。监管会直接点名平台商品;措施为召回,自2026-07-28起执行。 来源 Amazon.fr: 1)同一份亚马逊EPR官方页面写明法国有19个EPR类别(2023年起),须提交产品对应的IDU。本品类至少涉及电子电气设备和包装,电池款还要加电池。缺失时亚马逊可能代为履行,或限制、下架商品。 2)2026-07-10起,非法国卖家须有法国代理人(mandataire)。 3)须单独展示DEEE生态费,提供法语说明书和警示。 来源 Kaufland.de: 1)WEEE号:平台自2023-07-01起核验。缺失或无效的商品被隐藏,不能延期,stiftung ear的延期确认也无效。 2)电池注册号必填,平台会核验,带电池的榨汁杯、料理棒须填写。平台页面仍写旧法BattG,新注册按BattDG办理。 3)有效的LUCID号是注册和销售的前提,须由卖家本人在LUCID注册,并加入双元系统。 来源 bol.com: 1)每个商品须逐一填写制造商的名称、地址和电子联系方式,以及欧盟负责经营者的名称和联系方式;没有欧盟负责经营者的商品不得在欧盟销售。 2)自2026-03-05起,缺制造商信息的新品不能上线;自2026-04-01起,缺欧盟负责经营者信息的新品不能上线,同时缺制造商信息的存量商品逐步下架(平台会邮件通知)。 3)面向荷兰和比利时,须按两国规则另行办理EPR注册。 来源 Allegro: 1)GPSR:商品须展示制造商和欧盟负责人信息。 2)Allegro官方卖家社区的版主在2026-08-07和2026-08-28的帖子中表示,2026-08-12后暂不因缺少PPWR或波兰BDO的EPR号而封号或停售,理由是各国登记制度的立法仍在进行。这只是平台的临时做法,法律义务仍在。 3)Allegro主要覆盖波兰、捷克、斯洛伐克、匈牙利,不覆盖德国和法国。 来源 Cdiscount(Octopia): 1)Cdiscount官方说明:生态费(éco-participation)含在售价中,第三方卖家须为自己卖出的商品向生态组织缴纳。电子电气设备的销售方须组织旧机回收,第三方卖家的回收方式须写在其销售条款(CGV)中。 2)依据L541-10-9,须向平台证明各类IDU(DEEE、包装,电池款还要电池)。 3)2026-07-10起,非法国卖家须指定代理人(mandataire)。 来源
常见的坑 刀片可触及是本品类被召回的主要原因之一。 证据: - 欧委会实施决定(EU) 2025/1464拒绝在官方公报引用EN 60335-2-14:2006。理由是德国2014年提出、2021年更新的正式异议:标准对搅拌机运行中刀片不可触及的规定不足,试验探棒不是按人体尺寸设计的。所以只拿2-14测试报告,不能推定符合LVD。 - 奥地利主管机构通报、2026-06-05公布的Safety Gate警报(编号SR/03871/25):涉及一款中国原产的便携榨汁杯,杯口到刀片距离太小,手能伸进杯中碰到旋转的刀片,被认定不符合机械指令和EN 60335-2-14。措施为从市场撤回并向用户召回;德国、葡萄牙、斯洛文尼亚也发现了该产品。 - 德国主管机构通报、2026-08-24公布的Safety Gate警报(编号SR/02255/26):涉及一款中国原产的电动香料和咖啡研磨机,开着盖也能运转。 对策:杯体和盖子都装联锁开关,开盖立即停转;在风险评估中按实际手指和手的尺寸论证刀片不可触及。 插头和接地不合规会导致触电。 证据:德国主管机构通报的Safety Gate警报(编号SR/02255/26)中,该研磨机的不锈钢研磨杯可能带电,却配了不带接地的双针扁插(Europlug),被认定不符合LVD和EN 60335系列标准,措施为制造商自2026-07-28起撤回并召回。 规则:Europlug(EN 50075)只适用于II类、电流不超过2.5 A的器具,在230 V下约575 W。1000–2000 W的破壁机配Europlug,或者I类器具不接地,都不合规。 对策:I类器具配Schuko插头(CEE 7/7);II类大功率器具配CEE 7/17插头。 便携榨汁杯的DoC只写LVD是错的。 纯电池供电(低于75 V直流)的产品不在LVD范围内,所以不享受机械指令对家用电器的排除,要按机械指令(2006/42/EC)合规。上述Safety Gate警报SR/03871/25涉及的便携榨汁杯,就是按机械指令判定的。 2027-01-20起,机械法规(EU) 2023/1230第2(2)(p)(i)条排除属于LVD或RED范围的家用器具(电动家具除外):带无线功能的电池款届时改由RED管辖,不适用机械法规。不带无线功能的电池款,DoC须同时引用机械指令(或机械法规)、EMC、RoHS,电池本身还要符合电池法规。 聚碳酸酯(PC)搅拌杯有BPA风险。 依据双酚A法规(EU) 2024/3190(经(EU) 2026/250更正)第12条,用BPA制造、符合旧规则的家用可重复使用食品接触制品,最晚可首次投放欧盟市场至2026-07-20,已投放的可留在市场至2027-07-20;专业食品生产设备可首次投放至2028-01-20,留在市场至2029-01-20。2026年下半年新进口的家用PC杯已不合规。 对策:改用Tritan、PP、玻璃或不锈钢杯,向工厂索取符合法规(EU) 10/2011的书面符合性声明,并要求声明中写明未使用BPA。 食品接触文件缺失,在法国尤其容易出问题。 法国对不锈钢有1976-01-13法令;对硅胶有1992-11-25法令(游离挥发性有机物低于0.5%,总迁移不超过10 mg/dm²)。德国按LFGB第30、31条执法,硅胶参考BfR第XV号建议。 对策:整机按法规(EC) 1935/2004、(EU) 10/2011做迁移测试;不锈钢和硅胶部件另做法国和德国的国家要求测试,文件留在欧盟负责人处备查。 归类和关键词陷阱:带加热的产品不属于本编码。 第85章注释4把电热器具(品目8516)排除在8509之外。加热破壁机、豆浆机、熬汤机、带加热的多功能料理锅通常归品目8516,安全标准通常还要考虑EN 60335-2-15(液体加热器具),食品接触测试温度也更高。法语搜索词“blender chauffant”“robot cuiseur”、德语“Küchenmaschine mit Kochfunktion”对应的都是这类产品,不能套用8509 40 00的税号和合规文件。 标为商用(酒吧、餐厅)的搅拌机可能归8438,并适用机械指令。 对策:有疑问时申请欧盟BTI。 EPR号码缺失会被下架。 - 德国:ElektroG §6(3)要求WEEE-Reg.-Nr.写在报价和发票上;B2C设备注册须提供破产担保(§7)。Kaufland对缺号商品直接隐藏、不给宽限期;亚马逊官方页面写明EPR数据缺失时可能限制或下架商品,或代为履行。 - 德国包装:2026-08-12起,直接卖给德国终端用户的境外企业还须指定包装授权代表。 - 法国:依据L541-10-9,平台可代缴生态费或下架商品;2026-07-10起须有法国代理人(mandataire)。 - 便携榨汁杯:除了WEEE和包装,还要分别办德国和法国的电池注册,并依据电池法规第56(3)条在两国分别书面指定电池EPR授权代表。 待机功耗和2027年的新限值。 待机法规(EU) 2023/826附件II把“研磨机”和“其他食物加工器具”列入范围,但只覆盖须依靠市电(包括经外置电源供电)才能按预期工作的设备(第2(1)(a)条)。带触控面板、显示屏或程序的破壁机,待机须不超过0.50 W(带显示的不超过0.80 W),并须在20分钟内自动转入低功耗状态;关机模式自2027-05-09起从0.50 W收紧到0.30 W。只靠内置电池工作、仅充电时接市电的便携榨汁杯和无线料理棒不在范围内。 对策:开模时就按0.30 W设计电源,并按EN 50564实测。 电池标识和不可拆卸设计。 - 电池法规第13(4)条:自2025-08-18起,内置电池本身须印带叉轮式垃圾桶的分类收集标志,很多工厂的旧款电芯还没有。 - 第11条:自2027-02-18起,便携电池须能由终端用户用市售工具拆卸和更换。目前多数便携榨汁杯的电池是胶粘在底座里的。“经常接触水、可冲洗”的产品可能适用豁免,但前提是电池能由独立专业人员更换,而且这项豁免能否适用于榨汁杯还没有定论。 对策:现在开模的新款,建议按可拆换电池设计,或者请检测机构确认豁免是否适用。
来源与说明
数据来源:Eurostat Comext(DS-045409,欧盟成员国申报的进口数据),© European Union,取数日期 2026-10-14。本页对原始数据做了汇总和换算(12 个月合计、同比、份额、单价)。最近几个月为初值,Eurostat 之后可能修订。Eurostat 不对本页内容负责。 数据集链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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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规部分为一般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;具体到你的产品,请向持证的合规服务商或律师确认。法规最后核实日期:2026-10-14。
欧盟从中国的直邮小包(单件 €150 以下)是否完整计入以上进口统计,尚待核实;以上数字以批量进口(含发往海外仓、亚马逊仓的货)为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