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› 品类指南 › 户外运动 无绳电钻
CN 8467 21 10 · 户外运动 · 完整进口数据
数据截至 2026-07 · 取数 2026-10-14 · 法规核实 2026-10-14 · 来源与说明
过去 12 个月欧盟从中国进口 €4.58亿 截至 2026-07
同比(与前 12 个月比) ▲ 20.0% 按进口金额
中国占欧盟区外进口 91.6% 按金额,区外 = 欧盟以外所有国家
平均进口单价 €33.03/ 件 报关价值,不是零售价
走势 国家 关税 合规清单 23 EPR 8 平台 常见的坑 来源
每月进口额(欧元,近 36 个月)
€4,641 万 2026-07 · 同比 +34.3%
2024 2025 2026
之前 24 个月 最近 12 个月2023-08 至 2026-07 · 进口高峰在 03 月 查看每月数据表 月份 进口额 同比 2023-08 €2,484 万 — 2023-09 €2,702 万 — 2023-10 €3,239 万 — 2023-11 €2,293 万 — 2023-12 €1,910 万 — 2024-01 €2,368 万 — 2024-02 €2,228 万 — 2024-03 €2,805 万 — 2024-04 €2,792 万 — 2024-05 €3,010 万 — 2024-06 €2,345 万 — 2024-07 €2,951 万 — 2024-08 €3,757 万 +51.3% 2024-09 €3,439 万 +27.3% 2024-10 €3,466 万 +7.0% 2024-11 €2,379 万 +3.7% 2024-12 €2,756 万 +44.3% 2025-01 €2,815 万 +18.9% 2025-02 €3,334 万 +49.7% 2025-03 €3,373 万 +20.3% 2025-04 €2,876 万 +3.0% 2025-05 €2,997 万 −0.4% 2025-06 €3,491 万 +48.9% 2025-07 €3,455 万 +17.1% 2025-08 €4,152 万 +10.5% 2025-09 €3,612 万 +5.0% 2025-10 €3,802 万 +9.7% 2025-11 €3,249 万 +36.6% 2025-12 €3,683 万 +33.6% 2026-01 €3,399 万 +20.8% 2026-02 €3,578 万 +7.3% 2026-03 €4,907 万 +45.5% 2026-04 €3,814 万 +32.6% 2026-05 €3,233 万 +7.9% 2026-06 €3,684 万 +5.5% 2026-07 €4,641 万 +34.3%
看季节性:哪几个月是进货高峰,就是你最晚要备好货的时间。
编码范围:哪些产品属于 CN 8467 21 10 本编码(CN 8467 21 10)范围:手持式、自带电动机、不接外部电源即可工作的各类钻,也就是用电池驱动的钻。具体包括: - 锂电钻/起子两用机(Akku-Bohrschrauber、perceuse-visseuse,带钻夹头和扭力离合,可以钻孔),海关通常按“钻”归类,中等置信度; - 无绳冲击钻(Schlagbohrschrauber、perceuse à percussion); - 无绳电锤/锤钻(Akku-Bohrhammer、perforateur sans fil),包括电气动锤击机构的机型。 零售套装通常包含电钻、电池包、充电器、钻头和工具箱。按归类总规则 3(b),整套按电钻归入本编码。只卖机身、不带电池(solo/ohne Akku)的版本,一般按总规则 2(a)(不完整品)仍归本编码,中等置信度。 容易归错的相邻编码: - 插电(有线)电钻:8467 21 91(电气动式)或 8467 21 99(其他); - 只能拧螺丝、不能钻孔的锂电起子,以及锂电冲击扳手、锂电角磨机等其他无绳工具:8467 29 20; - 锂电圆锯、链锯:8467 22(不按是否带电池细分); - 气动钻:8467 11; - 台钻、立式钻床(非手持机床):8459; - 单独销售的钻头:8207 50; - 单独销售的锂电池包:8507 60; - 单独销售的充电器:8504 40; - 钻夹头:8466 10;其他电动工具零件:8467 99; - 牙科钻:9018 49; - 儿童玩具电钻:9503。 2026-10-14 已在 TARIC 核对,以下编码的第三国关税都是 2.7%:8467 21 99、8467 29 20、8467 22 10、8459 29 00、8207 50 10(金刚石工作部件的钻头)。这些相邻编码之间的关税差异很小,但仍须按产品实际情况正确归类:编码会影响适用的法规(例如链锯属于机械法规附录 I B 部分的高风险机械)和统计数据。
官方英文品名:Drills of all kinds for working in the hand, with self-contained electric motor capable of operation without an external source of power
哪些国家进口最多
国家/地区 12 个月进口额 占欧盟 同比 荷兰 转口 €1.08亿 23.5% ▲ 35.6% 德国 €7,244万 15.8% ▼ 10.3% 波兰 €4,703万 10.3% ▲ 55.9% 奥地利 €4,198万 9.2% ▲ 90.5% 比利时 转口 €3,854万 8.4% ▼ 22.2% 法国 €3,008万 6.6% ▲ 22.0% 西班牙 €2,843万 6.2% ▲ 27.0% 匈牙利 €2,000万 4.4% ▲ 42.9% 意大利 €1,708万 3.7% ▲ 38.9% 爱尔兰 €938万 2.1% ▲ 0.5%
荷兰、比利时的数字常常偏高:大量货物在鹿特丹、安特卫普港清关后再运往德国、法国等地(所谓"鹿特丹效应")。看终端市场时,德国、法国、意大利、波兰的数字更接近当地真实需求。
关税
第三国关税(普通税率): 2.7%。这是第三国关税(erga omnes,自 2002-01-01 起),中国原产适用同一税率,没有优惠税率。 TARIC 法律依据:Commission Regulation (EC) No 2031/2001(TARIC: R2031/01);补充计量单位 p/st(件)。 同一编码下 TARIC 还列出两项措施: - €3 低值包裹关税(法规 (EU) 2026/382(TARIC: R0382/26)),由站点统一说明; - 适航关税暂停 0%(CD333,法规 (EU) 2018/1517(TARIC: R1517/18),自 2018-11-01 起),只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用途,与普通卖家无关。 核对日期:2026-10-14(TARIC 最后更新 2026-10-13)。
对华贸易救济(反倾销 / 反补贴): 未发现。2026-10-14 在 TARIC 查询 8467211000(原产地 CN),只有第三国关税、低值包裹关税、适航关税暂停和补充计量单位,没有任何反倾销税、反补贴税或临时措施,也不要求附加代码。相邻编码 8467219900、8467292000、8467221000 同样没有对华贸易救济措施。
€150 以下小包: 2026-07-01 至 2028-07-01:单票内在价值不超过 €150、从欧盟外直接卖给消费者的远程销售(B2C),按每个申报行收 €3 关税,取代原来的从价关税。不管增值税走 IOSS、特殊安排还是普通进口增值税,也不管邮政还是快递,都一样。依据是理事会条例 (EU) 2026/382;条例里"邮政货件"的定义,已由授权条例 (EU) 2026/1022 改为"≤€150 的远程销售货物",不再看承运人。理事会条例序言第 6 点仍写着"未注册 IOSS 的按正常税则征税",这一点有争议,但德法海关都按宽口径执行。 "item" 指同一票货里税号、品名相同的商品,实务上按申报行收,和这一行有几件无关。H7 按 HS 6 位分行,H6 按 CN 8 位,H1 按 TARIC 10 位加原产地。同款商品拆成多行,每行都收。 备货进 FBA 或海外仓、清关后再卖,属于 B2B 进口,不收 €3,按上面的常规税率交关税和进口增值税。进口前已经逐单卖给消费者的货,即使整批进口,也按远程销售处理(反规避条款,实施条例 (EU) 2026/1200 新增的 2015/2447 第 243 条第 5 款)。 2026-11-01 起,远程销售申报必须填产品标识(PID)。另有每行 €2 的欧盟处理费(授权法规 C(2026)6694),欧委会预计 11 月 1 日开征,但要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为准;处理费对超过 €150 的远程销售也收,B2B 进口不收。€3 和处理费在退货时一般不退。 例子:无绳电钻套装零售价一般在 €30–120,单件价值远高于 €3。直邮给消费者的单件包裹大多低于 €150,只有多电池的品牌套装或多件合并的包裹才会超过 €150。
来源1 来源2 来源3 来源4 来源5 来源6 来源7 来源8 来源9 来源10 来源11
€3 小包关税和 PID 的完整说明 →
合规清单(卖进德国、法国需要满足什么)
另有一批所有品类都适用的规则:欧盟负责人和各类授权代表、德法 EPR 注册、电池法规时间表、绿色宣传和强迫劳动禁令等,见所有品类通用的规则 。
点开每一条看详情。标明"不适用"的也列出来,是因为卖家常常误以为要做。
共 23 条 · 适用 13 · 部分适用 2 · 视情况 1 · 不适用 7 全部展开
机械指令(现行) 适用 适用:手持电动工具(包括电池驱动的电钻)属于指令定义的“机械”,而且不在附录 IV 的高风险机械清单里,由制造商自我声明即可。 Directive 2006/42/EC on machinery (Machinery Directive) ↗ · 现行有效,适用到 2027-01-19;从 2027-01-20 起被机械法规 (EU) 2023/1230 取代。委员会汇总清单显示,按 2026/2015 决定,本指令下所有协调标准引用的失效日期都是 2027-01-20。
为什么适用: 适用:手持电动工具(包括电池驱动的电钻)属于指令定义的“机械”,而且不在附录 IV 的高风险机械清单里,由制造商自我声明即可。附录 I 第 1.5.1 点要求电气风险也按 LVD 的安全目标处理。Safety Gate 上被通报的中国电钻,绝大多数援引的就是这部指令。
卖家要做什么: 1)贴 CE 标志。 2)出具 EU 符合性声明(DoC)。按附录 II 1.A,DoC 必须写明欧盟境内有权编制技术文件的人的姓名和地址。 3)准备技术文件(附录 VII),按附录 VIII 做内部生产控制。 4)提供销售国官方语言的说明书(附录 I 第 1.7.4 点),德国站要德文,法国站要法文。说明书必须写明: - A 计权发射声压级:超过 70 dB(A) 时给出数值,没超过也要注明; - 工作位置声压级超过 80 dB(A) 时,还要给出 A 计权声功率级; - 手-臂振动总值:超过 2.5 m/s² 时给出数值,没超过也要注明,同时给出测量不确定度(附录 I 第 2.2.1.1 点)。 5)铭牌(附录 I 第 1.7.3 点)要标注:制造商名称和完整地址(有授权代表的也要写)、机器名称、系列或型号、序列号(如有)、制造年份、CE 标志。 常用协调标准(以 OJ 最新引用为准,最近一次修订是 Implementing Decision (EU) 2026/2015,2026-09-07 在 OJ 公布): - EN 62841-1:2015+AC:2015+A11:2022(通用要求,附录 K 为电池工具和电池包)。OJ 对这一版加了限制:它不能证明满足“防止任何原因引起的意外启动”的要求(附录 I 第 1.2.3、2.2.1 点)。例如开关锁定在开启状态时装上电池,工具会直接启动,这一点需要另做风险评估。 - EN 62841-2-1:2018+A11:2019+A1:2022+A12:2022(手持电钻和冲击钻)。 - EN 62841-2-2:2014+AC:2015(螺丝刀和冲击扳手,适用于钻起子两用机的起子功能)。 - EN IEC 62841-2-6:2020+A11:2020+A1:2024+A12:2024+AC:2024-11(手持电锤、锤钻)。
机械法规(新,2027 年起) 适用 适用(尚未开始执行):2027-01-20 起取代 2006/42/EC,之后每一台首次投放欧盟市场的电钻都必须符合本法规。 Regulation (EU) 2023/1230 on machinery products ↗ · 已生效,2027-01-20 起适用
为什么适用: 适用(尚未开始执行):2027-01-20 起取代 2006/42/EC,之后每一台首次投放欧盟市场的电钻都必须符合本法规。货物发往欧盟境内的履约仓(如 FBA)准备分销时,通常就视为已投放市场。
卖家要做什么: 1)2027-01-20 及以后投放市场的电钻:DoC 改为引用 (EU) 2023/1230(附录 V),技术文件按附录 IV 准备,按附录 III 的基本健康安全要求评估,按附录 VI(模式 A 内部生产控制)做合格评定。 2)2027-01-20 之前已按 2006/42/EC 合规投放市场的产品,可以继续销售(第 52 条过渡条款)。 3)说明书可以用数字形式提供,但必须做到: - 在产品上(做不到时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上)注明获取方式; - 可下载、可打印; - 投放市场后至少在线保留 10 年。 用户在购买时要求纸质说明书的,制造商须在一个月内免费提供。产品面向非专业用户(或可预见会被非专业用户使用)时,投入使用和安全使用所必需的安全信息必须提供纸质版(第 10(7) 条)。 4)手持电钻不在附录 I 的 A、B 部分,不需要第三方机构认证,仍然是自我声明。 5)委员会正在准备本法规下的协调标准引用清单,预计大部分 EN 62841 标准会被重新引用。清单在 OJ 公布前,没有符合性推定,需要直接对照附录 III 证明合规。
电磁兼容指令 EMC 适用 适用:电机的换向电刷或无刷驱动电路会产生电磁骚扰,随附的充电器又是接电网的设备,所以都在 EMC 范围内。 Directive 2014/30/EU (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) ↗ · 现行有效
为什么适用: 适用:电机的换向电刷或无刷驱动电路会产生电磁骚扰,随附的充电器又是接电网的设备,所以都在 EMC 范围内。
卖家要做什么: 1)贴 CE 标志。可以用一份 DoC 同时声明 MD、EMC、RoHS 等多部法规,也可以分开出。 2)做 EMC 评估并留存测试报告。 3)常用标准: - EN 55014-1(家电和电动工具的骚扰发射),OJ 已引用 EN 55014-1:2017+A11:2020; - EN 55014-2(抗扰度)。 以 OJ 最新引用的版本为准。 4)充电器接电网的部分还要测 EN 61000-3-2(谐波)和 EN 61000-3-3(电压闪烁)。
低电压指令 LVD(针对充电器) 部分适用 部分适用:电钻机身用 12–40 V 直流电池,低于 LVD 的电压下限(直流 75 V),所以机身不在 LVD 范围内,电气安全由机械指令覆盖。 Directive 2014/35/EU (Low Voltage Directive) ↗ · 现行有效
为什么适用: 部分适用:电钻机身用 12–40 V 直流电池,低于 LVD 的电压下限(直流 75 V),所以机身不在 LVD 范围内,电气安全由机械指令覆盖。但随附的 230 V 交流充电器在 LVD 范围内。
卖家要做什么: 1)充电器要有 CE 标志和 DoC(LVD + EMC + RoHS)。 2)常用标准:EN 60335-1 加 EN 60335-2-29:2021+A1:2021(电池充电器,2022-05-10 由 OJ L 133 引用)。 3)重点检查一次侧与二次侧之间的绝缘和爬电距离,这是 Safety Gate 通报最多的缺陷。 4)插头要符合销售国的插头标准。德国、法国常用欧式扁插(Europlug,EN 50075 / CEE 7/16),不能配英标或美标插头。 5)电池包的安全一般按 EN 62133-2 和 EN 62841-1 附录 K 评估。
外部电源生态设计法规(不适用) 不适用 不适用:按第 2(1)(f) 条,外部电源(EPS)必须是用于附件 I 所列家用和办公设备的电源,而附件 I 只有家用电器、IT 设备、消费电子和玩具/休闲/运动设备,没有电动工具。 Commission Regulation (EU) 2019/1782 (ecodesign for external power supplies) ↗ · 现行有效(2020-04-01 起适用),但不覆盖电动工具充电器;2028-12-14 起被法规 (EU) 2025/2052 取代
为什么适用: 不适用:按第 2(1)(f) 条,外部电源(EPS)必须是用于附件 I 所列家用和办公设备的电源,而附件 I 只有家用电器、IT 设备、消费电子和玩具/休闲/运动设备,没有电动工具。另外,直接给可拆卸电池包充电的座充属于第 2(6) 条定义的“电池充电器”,第 1(2)(c) 条也把它排除在外。
卖家要做什么: 工具充电器一般不需要满足本法规的能效和空载功耗要求,但仍要按 LVD/EMC 做合规。 例外:随电钻附送一个通用 USB 电源适配器,并且这个适配器同时用于手机等附件 I 设备时,可能属于 EPS,要单独评估。 注意:(EU) 2025/2052 自 2028-12-14 起取代 2019/1782,新法规不再按设备清单限定范围,届时随附的外置电源须符合 2025/2052。工具充电器届时是否属于新法规范围,要重新评估。
待机/关机功耗法规(不适用) 不适用 不适用:附件 II 的产品清单包括家用电器、家用 IT 设备、消费电子、玩具/休闲/运动设备、电动可调家具和电动建筑构件,没有电动工具,也没有工具充电器。 Commission Regulation (EU) 2023/826 (off mode, standby and networked standby) ↗ · 现行有效,但不覆盖本品类
为什么适用: 不适用:附件 II 的产品清单包括家用电器、家用 IT 设备、消费电子、玩具/休闲/运动设备、电动可调家具和电动建筑构件,没有电动工具,也没有工具充电器。第 8 条只是要求委员会在 2027-05-09 前评估是否给电池充电器的“电池维护模式”设定要求。
卖家要做什么: 目前不需要针对待机功耗做测试或声明。产品带联网功能时,要重新评估。
能效标签框架法规(不适用) 不适用 不适用:目前没有针对电动工具或工具充电器的能效标签授权法规,ESPR 下也还没有电动工具的专门生态设计措施。 Regulation (EU) 2017/1369 (energy labelling framework) ↗ · 现行有效,但没有适用的授权法规
为什么适用: 不适用:目前没有针对电动工具或工具充电器的能效标签授权法规,ESPR 下也还没有电动工具的专门生态设计措施。
卖家要做什么: 不需要能效标签,也不需要做 EPREL 注册。
RoHS 有害物质限制 适用 适用:电钻属于附件 I 第 6 类“电气和电子工具”,只有“大型固定式工业工具”被排除,手持工具不在排除范围内。 Directive 2011/65/EU (RoHS 2), as amended by Delegated Directive (EU) 2015/863 ↗ · 现行有效
为什么适用: 适用:电钻属于附件 I 第 6 类“电气和电子工具”,只有“大型固定式工业工具”被排除,手持工具不在排除范围内。充电器同样适用。电池不在 RoHS 范围内,由电池法规管辖。
卖家要做什么: 1)每种均质材料中的限值: - 铅、汞、六价铬、多溴联苯(PBB)、多溴二苯醚(PBDE)≤0.1%; - 镉 ≤0.01%; - 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、BBP、DBP、DIBP ≤0.1%。 电源线和软胶握把是高风险部位。 2)按 EN IEC 63000:2018 准备 RoHS 技术文件,在 DoC 中声明,贴 CE 标志。 3)钻夹头、铜件、钢件常用附件 III 中的 6(a)/6(b)/6(c) 含铅豁免,使用前要核对这些豁免目前是否仍然有效。
REACH 化学品法规 适用 适用:电钻是带橡胶或塑料握把的物品,会长时间或反复接触皮肤,也可能含有高度关注物质(SVHC)。 Regulation (EC) No 1907/2006 (REACH), Annex XVII and Article 33 ↗ · 现行有效
为什么适用: 适用:电钻是带橡胶或塑料握把的物品,会长时间或反复接触皮肤,也可能含有高度关注物质(SVHC)。
卖家要做什么: 1)REACH 附件XVII第50项(entry 50):会直接、长时间或短时反复接触皮肤的橡胶/塑料部件(握把、软胶包覆),8 种多环芳烃(PAH)每种都不得超过 1 mg/kg。条文举例中就包括家用工具。 2)REACH 附件XVII第63项(entry 63):PVC 中铅 ≤0.1%,2024-11-29 起适用,充电器电源线要重点检查。 3)第 33 条:SVHC 含量超过 0.1% 时,要主动告知下游;消费者索取时,须在 45 天内答复。 4)含 SVHC 超过 0.1% 的物品,欧盟境内的供应商(如进口商)还要按《废弃物框架指令》第 9(1)(i) 条向 ECHA 做 SCIP 通报。
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 POPs 适用 适用:中国产的电源线、软质 PVC 和橡胶件可能含短链氯化石蜡(SCCP,用作阻燃增塑剂),塑料外壳可能含十溴二苯醚等多溴二苯醚(PBDE)阻燃剂,这些物质都受本法规限制。 Regulation (EU) 2019/1021 on 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↗ · 现行有效
为什么适用: 适用:中国产的电源线、软质 PVC 和橡胶件可能含短链氯化石蜡(SCCP,用作阻燃增塑剂),塑料外壳可能含十溴二苯醚等多溴二苯醚(PBDE)阻燃剂,这些物质都受本法规限制。
卖家要做什么: 1)要求供应商提供 SCCP 和 PBDE(含十溴二苯醚)的检测报告或声明,证明符合附件 I 的限值。 2)重点检查电源线、握把软胶和阻燃塑料外壳。
电池法规 适用 适用:电钻的锂电池包是密封的、5 kg 以下、不是专为工业用途设计,也不是电动车、轻型交通工具或启动电池,属于“便携式电池”。 Regulation (EU) 2023/1542 concerning batteries and waste batteries ↗ · 现行有效(各条款分阶段适用)
为什么适用: 适用:电钻的锂电池包是密封的、5 kg 以下、不是专为工业用途设计,也不是电动车、轻型交通工具或启动电池,属于“便携式电池”。不管随机附带还是单独销售,都由首次把它投放市场的经营者承担义务。只卖不带电池的机身时,不涉及本法规。
卖家要做什么: 1)2024-08-18 起:电池包要有 CE 标志、EU 符合性声明和技术文件(模式 A 内部生产控制)。 2)物质限制(第 6 条/附件 I):汞 ≤0.0005%;便携式电池镉 ≤0.002%、铅 ≤0.01%。 3)标识(第 13 条): - 第 13(4) 条:2025-08-18 起,所有电池都必须有“分类收集”划叉垃圾桶标志,已经强制; - 第 13(5) 条:镉超过 0.002% 或铅超过 0.004% 时,要加 Cd/Pb 化学符号; - 第 13(1)–(3) 条的一般信息和容量标签,要等实施法案生效后 18 个月才强制,实施法案目前还是草案,所以尚未强制; - 第 13(6) 条:按条文,2027-02-18 起电池要有 QR 码。 4)2025-08-18 起:每个销售国都要履行生产者延伸责任(EPR),见 EPR 部分。按第 56(3) 条,以远程销售方式直接向某成员国终端用户销售电池(含内置在产品中的电池)的生产者(第 3 条第 (47)(d) 点),须在每个销售国书面指定电池 EPR 授权代表。 5)第 11 条:2027-02-18 起,便携式电池须能由用户拆卸和更换(有例外)。工具电池包本来就可拆,但内置电池的低价电钻、电动起子要重新设计。 6)尽职调查义务推迟到 2027-08-18,而且只针对大企业。 7)安全测试常用 EN 62133-2(含 BMS 电芯温度监控);运输还需要 UN38.3 测试摘要和 SDS。
废弃电气电子设备指令 WEEE(欧盟层面) 适用 适用:电钻和充电器属于附件 III 第 5 类“小型设备”(附件 IV 示例中包括“小型电气和电子工具”),只有大型固定式工业工具被排除。 Directive 2012/19/EU on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(WEEE) ↗ · 现行有效
为什么适用: 适用:电钻和充电器属于附件 III 第 5 类“小型设备”(附件 IV 示例中包括“小型电气和电子工具”),只有大型固定式工业工具被排除。
卖家要做什么: 1)第 14(4) 条:产品上要有划叉带轮垃圾桶标志(附件 IX),建议按 EN 50419 标注;产品太小或功能上不允许时,印在包装、说明书和保修卡上。 2)第 15(2) 条:标注产品在 2005-08-13 以后投放市场(通常是垃圾桶下方的黑色横条,按 EN 50419)。 3)第 16(3) 条:远程销售给消费者的生产者,要在每个销售国注册;在当地没有机构的,通过授权代表注册(第 17 条)。德国、法国的具体做法见 EPR 部分。
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 PPWR 适用 适用:电钻的彩盒、吸塑、泡沫和快递箱都是包装,2026-08-12 起适用本法规。 Regulation (EU) 2025/40 on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(PPWR) ↗ · 已生效,2026-08-12 起适用(部分条款更晚)
为什么适用: 适用:电钻的彩盒、吸塑、泡沫和快递箱都是包装,2026-08-12 起适用本法规。按附件 I,工具箱(Tool boxes)不属于包装。
卖家要做什么: 1)第 5(4) 条:包装中铅、镉、汞、六价铬的总含量 ≤100 mg/kg。 2)第 15 条:以自己的名称或商标设计、制造包装或包装产品的人,就是包装“制造商”,自有品牌卖家通常属于这一类。制造商要按附件 VII 做合格评定、准备技术文件、出具包装的 EU 符合性声明(第 39 条),并在包装上标注识别号,以及名称和邮寄地址(也可以通过 QR 码提供)。 3)第 44、45 条:在每个首次投放包装的成员国,向生产者登记册注册并履行 EPR;按第 45(3) 条(结合第 3(1)(15)(c)(d) 点),在销售国没有机构、直接向该国终端用户首次提供带包装产品的生产者(包括第三国生产者),须在该国书面指定 EPR 授权代表。第 45(4) 条要求在线平台收集生产者的注册信息。 4)后续义务:统一分类标签自 2028-08-12 起(或实施法案生效后 24 个月,以较晚者为准);电商包装的空隙率不超过 50%,自 2030-01-01 起(或实施法案生效后 3 年,以较晚者为准)。
通用产品安全法规 GPSR 适用 适用(补充):本品受 CE 协调立法(机械、EMC 等)管辖。 Regulation (EU) 2023/988 (General Product Safety Regulation) ↗ · 现行有效(2024-12-13 起适用)
为什么适用: 适用(补充):本品受 CE 协调立法(机械、EMC 等)管辖。按 GPSR 第 2(1) 条,第 II 章安全要求只覆盖协调立法没有涉及的风险。第 III 章第 1 节(第 9–18 条,含第 16 条)不适用,欧盟境内经营者要求改由市场监督法规 (EU) 2019/1020 第 4 条规定。第 III 章第 2 节(第 19 条远程销售页面信息、第 20 条通过 Safety Business Gateway 报告事故等)照常适用;在线平台的相关条款也适用。
卖家要做什么: 1)每个在线商品页都要显示: - 制造商名称、邮寄地址和电子联系方式; - 制造商不在欧盟时,显示欧盟负责人(依据市场监督法规 (EU) 2019/1020 第 4 条); - 产品图片、型号或批次等识别信息; - 德文/法文的警告和安全信息。 2)发生事故时,通过 Safety Business Gateway 报告。 3)配合平台下架和召回。
市场监督法规(欧盟经济经营者) 适用 适用:第 4(5) 条列出的法规包括 2006/42/EC、2014/30/EU、2014/35/EU、2011/65/EU,电钻正好受这几部法规约束,所以必须在欧盟境内有一个负责的经济经营者。 Regulation (EU) 2019/1020 on market surveillance, Article 4 ↗ · 现行有效(2021-07-16 起)
为什么适用: 适用:第 4(5) 条列出的法规包括 2006/42/EC、2014/30/EU、2014/35/EU、2011/65/EU,电钻正好受这几部法规约束,所以必须在欧盟境内有一个负责的经济经营者。
卖家要做什么: 1)指定一个欧盟境内的制造商、进口商、授权代表或履约服务商作为负责人,由他保存 DoC 和技术文件,并配合监管机构。 2)把他的名称、注册商号和联系方式标在产品、包装、包裹或随附文件上。 3)平台通常要求在后台填写这些信息。
无线电设备指令及网络安全(仅限带蓝牙/App 的型号) 不适用 不适用于普通无绳电钻,因为它们没有无线功能。 Directive 2014/53/EU (RED); Delegated Regulation (EU) 2022/30; Regulation (EU) 2024/2847 (Cyber Resilience Act) ↗ · 现行有效(仅适用于带无线功能的型号)
为什么适用: 不适用于普通无绳电钻,因为它们没有无线功能。带蓝牙或 App 控制、电池监控的型号才适用 RED,届时 EMC/LVD 的要求并入 RED 的基本要求。这些型号如果能直接或通过手机连到互联网,还适用 RED 网络安全条款。
卖家要做什么: 只针对带无线功能的型号: 1)按 RED 做无线射频测试,如 EN 300 328 和 EN 301 489 系列。 2)2025-08-01 起须符合授权法规 (EU) 2022/30,可采用 EN 18031-1/-2/-3。 3)2027-12-11 起改由《网络韧性法案》(CRA)全面管辖;CRA 的漏洞和事件报告义务已在 2026-09-11 开始适用。
户外设备噪声指令(不适用) 不适用 不适用:指令列出的手持设备是混凝土破碎机、风镐、割灌机、绿篱机等,没有手持电钻和锤钻。 Directive 2000/14/EC on noise emission by equipment for use outdoors ↗ · 现行有效,但不覆盖本品类
为什么适用: 不适用:指令列出的手持设备是混凝土破碎机、风镐、割灌机、绿篱机等,没有手持电钻和锤钻。
卖家要做什么: 不需要按 2000/14/EC 做声功率标签和公告机构程序,但机械指令要求的噪声、振动声明仍然必须提供。
新产品责任指令 适用 适用:2026-12-09 以后投放市场的产品都适用。 Directive (EU) 2024/2853 on liability for defective products ↗ · 已生效,2026-12-09 起适用
为什么适用: 适用:2026-12-09 以后投放市场的产品都适用。电钻触电、电池起火这类缺陷会引发无过错责任;制造商在欧盟以外时,进口商、授权代表和履约服务商都可能被追责。
卖家要做什么: 1)保存完整的合规和测试档案。 2)为欧盟市场购买产品责任险。 3)预计 FBA 等仓储服务商会加强对合规文件的审查。 4)软件和固件更新也可能构成缺陷来源。
赋能消费者绿色转型指令(绿色宣传) 视情况 只在做环保宣传时适用:本指令是横向规则,适用于所有在商品页或包装上做环保宣传的消费品,电钻也不例外。 Directive (EU) 2024/825 (empowering consumers for the green transition) ↗ · 已生效,2026-09-27 起适用
为什么适用: 只在做环保宣传时适用:本指令是横向规则,适用于所有在商品页或包装上做环保宣传的消费品,电钻也不例外。
卖家要做什么: 绿色宣传:Directive (EU) 2024/825 自 2026-09-27 起在各成员国适用(德国 UWG,法国 Code de la consommation)。 1)禁止没有依据的笼统环保宣称(如“环保”“绿色”); 2)禁止把法定要求当卖点; 3)禁止仅凭碳抵消宣称“碳中和”。 只在做环保宣传时适用。
法国法语使用义务(图邦法) 适用 适用:在法国销售时,产品说明、使用说明、警告和保修条款都必须有法语版本。 Loi n° 94-665 du 4 août 1994 relative à l'emploi de la langue française (Loi Toubon) ↗ · 现行有效
为什么适用: 适用:在法国销售时,产品说明、使用说明、警告和保修条款都必须有法语版本。机械指令本身也要求提供销售国官方语言的说明书。
卖家要做什么: 1)说明书、安全警告、包装上的强制信息和商品页都要提供法语版。 2)德国站同理,机械指令要求提供德文说明书。
法国 AGEC 产品环境特性信息 部分适用 部分适用:只针对达到规模门槛的生产者或进口商。 Code de l'environnement Art. L541-9-1 et Décret n° 2022-748 (information sur les qualités et caractéristiques environnementales) ↗ · 现行有效,按企业规模分阶段适用
为什么适用: 部分适用:只针对达到规模门槛的生产者或进口商。2025-01-01 起,年营业额超过 1000 万欧元、且年投放量达到 1 万件的生产者或进口商,须提供产品环境特性信息(两个条件同时满足,以 Légifrance décret n° 2022-748 原文为准)。电气电子设备要提供的信息包括可回收性、是否含有害物质等。
卖家要做什么: 达到门槛的卖家:在官网或商品页上,以可下载的产品环境信息表提供可回收性、再生料含量、危险物质(SVHC)等信息。中小卖家一般达不到门槛,但平台可能会要求提供。
法国可维修性/耐用性指数(不适用) 不适用 不适用:目前法令列出的品类是智能手机、笔记本电脑、电视、洗衣机、洗碗机、吸尘器、割草机、高压清洗机等,电钻不在其中。 Code de l'environnement Art. L541-9-2 (indice de réparabilité / indice de durabilité) ↗ · 现行有效,但不覆盖本品类
为什么适用: 不适用:目前法令列出的品类是智能手机、笔记本电脑、电视、洗衣机、洗碗机、吸尘器、割草机、高压清洗机等,电钻不在其中。
卖家要做什么: 目前不需要标注。今后如果扩展到电动工具,要重新评估。
德国 GS 认证标志(自愿) 不适用 不适用(不是强制要求):GS 是德国自愿性的第三方安全认证标志,检测项目包括 PAH。 Produktsicherheitsgesetz (ProdSG) – GS-Zeichen „Geprüfte Sicherheit“ ↗ · 现行有效(自愿)
为什么适用: 不适用(不是强制要求):GS 是德国自愿性的第三方安全认证标志,检测项目包括 PAH。法律不要求,但德国买家和线下渠道比较认可。
卖家要做什么: 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做。做了 GS 就必须持有有效证书;没有有效证书不得使用 GS 标志。
生产者责任延伸(EPR)注册
EPR:卖家要为包装、电器、电池等回收付费,并在当地登记。没有登记号,平台可能下架你的商品。
DE 电气电子设备(WEEE / ElektroG)登记机构 stiftung ear(按 ElektroG 注册。电钻一般归入第 5 类 Kleingeräte 小型设备,B2C) 官方页面 ↗ 平台是否核查 要查。2023-07-01 起,平台和履约服务商都必须核查卖家的 WEEE 注册:Kaufland 会隐藏没有有效 WEEE 号码的商品,不给宽限期;Amazon.de 会限制或下架 EPR 数据缺失或无效的商品。 WEEE-Reg.-Nr. 须写在商品报价和发票上(ElektroG §6(3),平台自 2023-07-01 起核查注册);B2C 设备注册须提供破产担保(§7)。设备本体要有划叉垃圾桶标志。 境外生产者须通过德国授权代表(Bevollmächtigter)在 stiftung ear 注册。 DE 电池(BattDG / 欧盟电池法规 EPR)登记机构 经授权代表在 stiftung ear 按 BattDG 做电池注册(按电池类别),并在 2026-01-15 前加入一家生产者责任组织(OfH) 官方页面 ↗ 平台是否核查 要查。Kaufland 规定必须录入电池注册号,平台会核对。 电池法规 (EU) 2023/1542 第 56(3) 条:以远程销售方式直接向某成员国终端用户销售电池(含内置在产品中的电池)的生产者(第 3 条第 (47)(d) 点),须在每个销售国书面指定电池 EPR 授权代表。德国:经授权代表在 stiftung ear 按 BattDG 注册,并在 2026-01-15 前加入 OfH。从未注册的生产者那里进货的零售商,也可能被追究生产者责任。 电钻带电池销售时,WEEE 和电池要分别注册;只卖不带电池的机身时,不需要电池注册。 DE 包装(VerpackDG / LUCID)登记机构 德国:自 2026-08-12 起,PPWR 直接适用,《包装法实施法》VerpackDG(Verpackungsrecht-Durchführungsgesetz)取代 VerpackG(中等可信度,以 gesetze-im-internet.de 公布文本为准)。在 ZSVR 的 LUCID 包装注册(卖家须本人注册,不能代办),并与双元回收系统签约。 官方页面 ↗ 平台是否核查 要查。平台和履约服务商必须核查 LUCID 注册:Kaufland 把有效 LUCID 号作为开店前提;Amazon.de 要求在 EPR 合规门户提交 13 位 LUCID 号。 自 2026-08-12 起(PPWR 第 45(3) 条,结合第 3(1)(15)(c)(d) 点),在德国没有机构、直接向德国终端用户销售带包装产品的境外卖家(包括中国卖家),须书面指定德国包装 EPR 授权代表(Bevollmächtigter)。LUCID 注册仍须卖家本人完成,并在注册中登记该代表。 按 PPWR 附件 I,工具箱(Tool boxes)不属于包装,塑料工具箱不计入包装量;外层纸盒、吸塑和填充物都要申报。 FR 电气电子设备(DEEE)登记机构 加入 ecosystem 或 Ecologic,通过 ADEME 的 SYDEREP 系统取得 IDU(唯一识别号) 官方页面 ↗ 平台是否核查 要查,或由平台代缴。依据《环境法典》L541-10-9 条,平台无法证明卖家已经履行 REP 义务时,要自己承担这些义务。 - Amazon.fr:要求按品类提交 UIN,否则可能下架商品或代卖家履行义务; - Cdiscount:第三方卖家要自己把所售商品的环保附加费(éco-participation)缴给环保组织。 自 2026-07-10 起,在法国境外设立的生产者须为 DEEE 类别书面指定法国 mandataire(Code de l'environnement Art. L541-10-9-1,loi n° 2026-602)。销售新电器时还要提供旧电器回收,回收方式要写进销售条款(CGV)。 FR 电池(piles et accumulateurs)登记机构 指定 mandataire,并加入 ecosystem 或 Batribox(Screlec)。两者都获批覆盖所有电池类别,批准期 2025-08-11 至 2030-12-31。通过 SYDEREP 取得 IDU。 官方页面 ↗ 平台是否核查 要查。Amazon.fr 把电池(Piles)列为单独的 EPR 品类,要单独提交 UIN。L541-10-9 的平台责任同样适用。随电钻附带的电池包也要申报。 电池法规 (EU) 2023/1542 第 56(3) 条:远程销售给法国终端用户的生产者须书面指定电池 EPR 授权代表。法国:指定 mandataire,并经 ecosystem 或 Batribox(Screlec)取得电池 IDU。自 2026-07-10 起,在法国境外设立的生产者须为电池类别书面指定法国 mandataire(Code de l'environnement Art. L541-10-9-1,loi n° 2026-602)。 FR 家用包装(emballages ménagers)登记机构 法国家用包装(emballages ménagers):加入 Citeo、Adelphe(Citeo 集团子公司)或 Léko 之一,取得包装类 IDU(ADEME SYDEREP);家用包装须印 Triman 和 Info-tri。 官方页面 ↗ 平台是否核查 要查。Amazon.fr 把包装和纸张合并为一个 EPR 品类,提交一个 UIN 即可。自 2026-07-10 起,在法国境外设立的生产者须为家用包装类别书面指定法国 mandataire(Code de l'environnement Art. L541-10-9-1,loi n° 2026-602)。 FR 图文纸张(papiers graphiques,说明书、宣传页)登记机构 法国另有图文纸张 REP(Citeo 负责) 官方页面 ↗ 平台是否核查 随产品附带的说明书是否须申报、由谁申报,以 Citeo 的申报指南为准(中等可信度)。Amazon.fr 把包装和纸张合并为一个 EPR 品类。 FR DIY 与园艺用品(ABJ,通常不适用于电钻本身)登记机构 ABJ REP 品类(Amazon.fr 显示为“Articles de bricolage (DIY)”) 官方页面 ↗ 平台是否核查 电钻属于 DEEE,不要另外申报 ABJ,以免重复缴费。如果另外单独销售手动工具、钻头套装等非电动 DIY 配件,要另行核实是否属于 ABJ 品类(低置信度,以环保组织的判定为准)。
Amazon.de: 必须在“EPR 合规信息”门户提交包装的 LUCID 号(13 位;包装和纸张合并为一个品类)和 stiftung ear 的电气设备注册信息。官方 FAQ 写明:EPR 数据缺失或无效,可能导致商品被限制销售或下架。 来源 Amazon.fr: 每个适用的 EPR 品类都要取得 UIN(IDU),并在 EPR 合规页面提交。页面称 2023 年在 Amazon.fr 销售的商品涉及 19 个 EPR 品类,其中包括电气电子设备(EEE)、电池(Piles)、包装产品和“Articles de bricolage (DIY)”。包装和纸张合并申报。不合规时,Amazon 可能下架商品,或代卖家履行义务。 来源 Kaufland: 在德国站卖电钻: - 必须在卖家后台录入 WEEE 注册号。2023-07-01 起,没有有效号码的商品会被隐藏,不能延期。 - 电池注册号也必须录入,平台会核对。 - 有效 LUCID 号是开店前提。 法国、意大利站点另有单独的 EPR 页面。 来源 bol.com: 每个商品都要填写 GPSR 信息:制造商名称、地址和电子联系方式,以及欧盟负责人信息。 - 2026-03-05 起,缺制造商信息的新商品不上线; - 2026-04-01 起,缺负责人信息的新商品不上线,同时开始逐步下架缺制造商信息的存量商品。 来源 Cdiscount: Cdiscount 说明:环保附加费(éco-participation)含在售价里;平台自营商品由 Cdiscount 缴纳,第三方卖家要自己把所售商品的环保费缴给环保组织。电器旧机回收的方式由卖家写在自己的销售条款(CGV)中。 来源 Allegro: Allegro 社区版主在 2026-08-07 和 2026-08-28 的帖子中表示:由于各国登记系统还在建设,2026-08-12 之后不会因为缺少 PPWR(BDO)包装注册号而封号或停售。这是社区论坛帖子,不是正式平台条款,请以平台官方通知为准。 来源
常见的坑 1. 充电器和插墙适配器绝缘不足,是最常见的通报原因。2025-12 至 2026-09,Safety Gate 上有多起中国产无绳电钻被通报,问题集中在充电器或插墙适配器:绝缘不足、一次侧与二次侧爬电距离不够、插头尺寸不合格。这些产品都被认定不符合机械指令(SR/01359/26 按 LVD)。 注意:下面这些通报都是英国就北爱尔兰提交的,产品多配英标插头,“插头保险丝填料不足”只涉及英标 BS 1362 保险丝插头。但绝缘和爬电距离缺陷对欧盟版本同样适用。 例如: - 英国主管机构通报(编号 SR/04346/25):一款无绳电钻随附充电器的绝缘击穿强度不足,插头尺寸不合格,且缺少文件和标识;措施为边境拒绝入境; - 英国主管机构通报(编号 SR/01048/26):一款标称“21V”的无绳电钻,绝缘不足、插头不合格;措施为 2026-02-11 边境拒绝入境,2026-02-14 从在线平台下架; - 英国主管机构通报(编号 SR/01160/26):一款无绳电钻,绝缘和一次/二次侧爬电距离不足;措施为下架并拒绝入境; - 英国主管机构通报(编号 SR/00957/26、SR/02672/26):充电式电钻绝缘不足;措施为边境拒绝入境; - 英国主管机构通报(编号 SR/01359/26):一款锂电锤钻,插头保险丝填料不足、插头尺寸不合格;措施为边境拒绝入境。 对策:充电器要按 EN 60335-2-29 找有资质的实验室测试,欧盟版本要用符合销售国标准的插头。 来源:https://ec.europa.eu/safety-gate-alerts/screen/webReport/alertDetail/10096993 、https://ec.europa.eu/safety-gate-alerts/screen/webReport/alertDetail/10098487 、https://ec.europa.eu/safety-gate-alerts/screen/webReport/alertDetail/10098591 、https://ec.europa.eu/safety-gate-alerts/screen/webReport/alertDetail/10098194 、https://ec.europa.eu/safety-gate-alerts/screen/webReport/alertDetail/10118784 、https://ec.europa.eu/safety-gate-alerts/screen/webReport/alertDetail/10098813 2. 法国监管机构会抽查网上销售的电钻。法国主管机构通报(编号 SR/01873/26,2026-07-09 公布):一款中国产“多功能电钻”(通报没说明是否无绳)绝缘不足,钻夹头等金属件可能带电。措施为:经营者 2026-04-17 自愿从在线平台下架,2026-04-22 召回,2026-07-03 发布消费者警示。来源:https://ec.europa.eu/safety-gate-alerts/screen/webReport/alertDetail/10099413 3. 电池管理系统(BMS)没有电芯温度监控。匈牙利主管机构通报(编号 OR/00075/26、OR/00074/26):两款 3.6V 内置锂电池的电动起子,属于相邻编码 8467 29 20;其中 OR/00074/26 的原产地是捷克。问题是 BMS 缺少电芯温度监控,可能过热烫伤,不符合机械指令和 EN 62133-2;措施为责令经销商撤出市场。电钻电池包同样要准备 EN 62133-2 和 EN 62841-1 附录 K 的测试报告。来源:https://ec.europa.eu/safety-gate-alerts/screen/webReport/alertDetail/10099223 、https://ec.europa.eu/safety-gate-alerts/screen/webReport/alertDetail/10099221 4. 内部接线松动会让外壳带电。英国主管机构就北爱尔兰提交通报(编号 SR/01343/26):一款锂电冲击扳手(相邻编码 8467 29 20,通过在线平台销售),内部接线可能松脱,导致可触及部件带电;措施为边境拒绝入境。出货前要加强来料和成品抽检,包括耐压测试和接线固定。来源:https://ec.europa.eu/safety-gate-alerts/screen/webReport/alertDetail/10098776 5. 2027-01-20 机械法规切换。按 Implementing Decision (EU) 2026/2015,2006/42/EC 下的协调标准引用从这一天起全部失效。 - 这一天之前已按旧指令合规投放市场的产品,可以继续销售((EU) 2023/1230 第 52 条); - 这一天及以后才投放市场(例如才发往欧盟仓)的电钻,DoC 和技术文件必须改为引用 (EU) 2023/1230。 新法规下的协调标准清单还在准备中。年底备货要按到仓日期提前准备好两套文件。 6. 电池和整机要分开注册 EPR。带电池销售时: - 德国要同时做 WEEE 注册和电池注册(都在 stiftung ear),电池还要在 2026-01-15 前加入生产者责任组织 OfH; - 法国要分别取得 DEEE 和电池两个 IDU; - 远程销售的境外生产者须按电池法规 (EU) 2023/1542 第 56(3) 条在每个销售国书面指定电池 EPR 授权代表(德国经授权代表注册,法国指定 mandataire)。 只办了 WEEE、漏了电池注册,是常见的被下架原因,Kaufland 会核对电池注册号。 7. 包装申报不要算错。按 PPWR 附件 I,塑料工具箱(Tool boxes)不属于包装,不计入 LUCID 或法国家用包装(Citeo、Adelphe 或 Léko)的申报重量;外层纸盒、吸塑、泡沫和快递箱都必须申报。 8. 噪声和振动数据不能缺。机械指令要求说明书写明: - A 计权声压级(不超过 70 dB(A) 时也要注明); - 声压级超过 80 dB(A) 时的声功率级; - 手-臂振动总值及其不确定度(不超过 2.5 m/s² 时也要注明)。 很多直邮产品只有中英文简易说明,没有德文/法文版本,也没有这些数值,抽检时会被判为文件和标识缺失(SR/04346/25 就有这一项)。 9. DoC 中漏写欧盟技术文件保管人。机械指令的 DoC 必须写明欧盟境内有权编制技术文件的人;市场监督法规 (EU) 2019/1020 第 4 条还要求欧盟经济经营者的信息出现在产品、包装或随附文件上。只写中国工厂地址,是平台审核和海关抽查的高频问题。 10. 锂电池运输和危险品审核。电池包运输需要 UN38.3 测试摘要和 SDS,空运和海运按 UN3480/UN3481 申报。平台通常会对含锂电池的商品做危险品审核,文件不全会导致商品无法入仓。 11. 回收标识漏贴: - 电钻和充电器本体要有 WEEE 划叉垃圾桶标志(2012/19/EU 第 14(4) 条,EN 50419); - 电池包从 2025-08-18 起要有电池法规第 13(4) 条规定的分类收集标志; - 德国还要在商品报价和发票上写明 WEEE-Reg.-Nr.(ElektroG §6(3))。
来源与说明
数据来源:Eurostat Comext(DS-045409,欧盟成员国申报的进口数据),© European Union,取数日期 2026-10-14。本页对原始数据做了汇总和换算(12 个月合计、同比、份额、单价)。最近几个月为初值,Eurostat 之后可能修订。Eurostat 不对本页内容负责。 数据集链接
法规和关税部分为本站根据官方原文所作的摘要和译文,非官方译文,以欧盟官方公报和 TARIC 为准;TARIC 税率不含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,具体商品的归类以海关为准,必要时可申请 BTI(欧盟预归类裁定)。
法规部分为一般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;具体到你的产品,请向持证的合规服务商或律师确认。法规最后核实日期:2026-10-14。
欧盟从中国的直邮小包(单件 €150 以下)是否完整计入以上进口统计,尚待核实;以上数字以批量进口(含发往海外仓、亚马逊仓的货)为主。